欢迎来到福清律师网,吴律师竭诚为你服务,执业证号:13501200912131302.
吴志成微信二维码

法律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案例

大幅度从轻处罚,比量刑建议少了4年

大幅度从轻处罚,比量刑建议少了4年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诈骗被上海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回福清市,由福清市公安局管辖。后移送福清市人民检...

 大幅度从轻处罚,比量刑建议少了4

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诈骗被上海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回福清市,由福清市公安局管辖。后移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指控2017年初起,被告人郑某某为了筹集赌博资金,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父亲在墨西哥做生意需要资金、其丈夫去国务工需要费用、投资湖南饼干厂等等事实,以每月1.2%7%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或随讨随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网络赌博。至201811月份,被告人郑某某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向各被害人借款共计405.22元,期间偿还本金、利息等方式返还被害人15.48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89.736万元。同时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某作出十年九个月以上十一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承办经过:被告人郑某某从上海移回福清看守所后,其家属积极联系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吴志成主任(联系电话:13960858307),由吴志成主任律师作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辩护律师,介入会见、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之后,案件于2020219日向移送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前后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福清市刑事辩护律师吴志成主任为被告人郑某某作罪轻辩护,以期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2021324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承办心得:远离黄、赌、毒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吴志成  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960858307

地址:福清市清昌万达A1号楼2209室(市法院旁)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