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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一年三个月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一年三个月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得知同案人蔡某在收购银行卡套件用于转卖给网络违法犯罪人员使用,为获利非法利益,让同案人陈某帮忙...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一年三个月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得知同案人蔡某在收购银行卡套件用于转卖给网络违法犯罪人员使用,为获利非法利益,让同案人陈某帮忙寻找售卡人员,约定每成交一套李某可获取人民币100元介绍费,后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结伙予以转移数额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承办经过:被告人李某被刑拘后,其家属通过亲友联系了福清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主任律师(手机号13960858307)作为其辩护律师,全程委托直至一审判决下来为止。在会见、查阅全案在案证据后为被告人李某作罪轻辩护,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的作用,主犯系他人对其指使、分工,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

法院裁判: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针对辩护人的当庭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犯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案人分别判处两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心得:莫贪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来获取报酬,而非投机取巧。近年来该类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也是重点打击对象。望远离犯罪,以免留下终身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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