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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极限调解结案

没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极限调解结案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09年8月7日生育长女王某某,于2011年8月20日生育长子王某...

没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极限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09年8月7日生育长女王某某,于2011年8月20日生育长子王某。后双方于2015年11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于2022年6月26日生育次子Wang。后因夫妻日常沟通渐少,感情日益变淡,无和好之可能。现双方长子、长女跟随原告父母亲在香港学习、生活,双方次子平素主要由被告抚养照顾,故双方长子及长女由原告继续带领抚养、次子由被告继续带领抚养更为适宜。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与被告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告现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具状提起离婚诉讼,请示准予离婚。

承办经过:原告王某通过亲戚介绍联系了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微信号13960858307),为其代理离婚诉讼,在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生活现状以及过往情况后,指派了林律师为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争取庭前调解。

法院裁判:福清市人民法院于3月20日受理立案后,即时联系了被告并现场签收相关诉状及证据清单。同时律师联系了经办法官,确立了调解方案,且在保障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情况下,作了调解笔录。最后法院于3月25日出具离婚证明书,至此仅5天的时间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心得:看似高效办理了离婚诉讼,但也很无奈,看着当事人10余年的婚姻走到尽头,律师心头也是有一种莫名的心酸,感叹世事无常。但双方能够和平解决问题,且在保障子女权益情况下,调解离婚也不失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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