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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国家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196)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解读】
 征用,是国家对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的强制使用。
目前增加的新规则是:疫情防控是依法征用组织或者个人不动产、动产的紧急需要。当国家出现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时,政府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新冠疫情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必须面对的流行性灾难,如何防控流行的疫情是摆在各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客观问题,民法典的这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疫情防控应对涉及财产的权利义务。在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明确了疫情期间从重快速的行政处理制度,比如:强制隔离。本条是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的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征用的处理。该征用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强制使用,被征用的动产或不动产在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适用的条件是被征用的财产的价值仍在。如财产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由国家给予补偿。征用不是征收,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并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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