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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201)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典】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属于国家所有。
【解读】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都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也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所有权及使用权。比如小区车库内的“人防车位”就属于国防资产的范畴。
【案例】
甲买了辆新车,为了停车方便,他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认购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车位。之后,当甲想要将该车位卖给他人时却发现该车位无法办理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于是甲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诉称双方签订的《地下车位认购协议》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等。经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所以,该开发商对涉案人防工程享有平时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取收益。根据案涉协议的具体约定,开发商向甲出售的是该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我国法律并未对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作出禁止性规定。最后,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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