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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车库和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202)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解读】本条是对车库和车位首先满足业...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解读】
本条是对车库和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
车库、车位只有在满足业主的需求后,才可以向外出售或者出租。这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规定的内容,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预防。何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司法实践的经验是,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反之,超出配置比例处分给业主的,就是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至于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当如何处理,受到损害的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超出配置比例处分给业主车库、车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以保障业主能够按照配置比例得到车库和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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